刚才那个新闻是提到了,用人单位是以发票的方式冲抵员工的奖金,那单位承担的是行政责任,那我们再看一下这个案子,这个案子新大公司总经理刘某甲,为了达到给员工发放奖金及绩效工资,不交个人所得税的目的,要求该^#_3604_#^经理唐某甲虚开发票。以冲抵公司员工发放的绩效奖金入账,唐某甲也表示同意,在新大公司与金粮公司,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唐某甲多次通过金粮公司财务经理卢某,虚开普通发票14份,虚开金额达一百多万104万,所以后来唐某甲用虚开的发票,冲抵了新大公司给员工发放的奖金绩效工资。以及其他工作费用,最后法院判决唐某甲刘某甲以及卢某,三个人涉嫌刑事犯罪,就是虚开发票罪,所以建议公司合法合规的发放奖金工资,那合法合规的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可以降低违法的成本,那大家知道缴纳社会保险的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那有些单位为了规避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规避缴纳社会保险,以个人账户发放工资这样可不可以?
我们看一下这个案子,刘某是鑫义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的妻子,那她又是这个公司的会计兼股东,其实我们这个说她的身份其实就是老板娘,从她的个人账户分别于,2016年11月1号12月2号,2017年1月1号2017年1月24号,从她的个人账户转账给许某三千三千三千,和13000多块钱。2017年1月2号许某在鑫义公司工作的时候,受到工作伤害,那公司否认存在劳动关系,所以后来许某起诉至法院,在庭审上的时候,公司主张说刘丽发放的这个款项,是她个人行为。但是并没有对刘丽发放款项的行为,作出合理的解释,也没有交证据来证明,刘丽个人跟许某之间存在经济往来,所以刘丽为什么要从她的个人账户,给许某发放这个钱款,她没有提出相应的证据,也没有提供合理的解释,所以那法院最终认定,刘某发放的这个款项被认定为是工资,而且发放的时间发放的数额,以及许某在公司工作受伤支付的相应的款项。能够对应上来,最后法院认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那有很多单位不通过公司账户,而仅仅是通过股东的个人账户或者员工的,公司员工的个人账户,向公司员工发放工资,那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规避劳动关系呢?那答案是否定的,而且在这种情况下多数情况下,单位没有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那这个时候员工还有一个诉求,那就是有可能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单位多数是没有缴纳社会保险,那在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那员工又有权利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所以单位通过个人账户发放工资,以此来规避劳动关系,以此来规避社会保险,实在是不明智的举动,司法实践中还有一种这种情形,为了降低员工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单位将员工的工资分拆两笔,分别打到员工的不同账户上,那这个不同的账户,可能是让员工再找一个其他人的账户,比如说爱人不在这个单位工作,那丈夫在这个单位工作,他可以再把他妻子的账户提供给单位,所以员工的工资是3万块钱,那这3万块钱,有2万块钱打到丈夫的个人账户上,那有1万块钱打到妻子的个人账户上,那以此来规避缴纳个人所得税,那这种情况下可不可以,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第一 从社会保险缴纳合规问题上来看,那在这种操作下,缴纳社保的人数是100人,但是发放工资人数可能是150人,这种情况下发放工资人数跟缴纳社保人数,根本对应不上来,那在明年税务征收社保的这个征缴体制下,税务部门肯定会对这样的企业,进行重点的税务稽查,第二 从劳动关系的角度来分析,员工的爱人跟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是你为什么要给他发工资,反过来员工的爱人,他的妻子有可能起诉单位那提到,那你还没有给我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你给我发工资,但是你没有跟我签劳动合同,那我要求你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第三 从个人所得税降低的角度来说,是不是真的能够降低个人所得税,明年,从明年1月1号开始,应该说是从今年的第四季度开始,从10月1号开始,对于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项劳动性质的所得实行综合征收,那对于员工的收入来说,那要按年来进行汇总,那这种分拆的发放,也不必依然会降低员工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对于企业来说,就建议不要采用这种方式来发放员工的工资,司法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形,单位仅仅是通过现金的方式发放工资,而不是通过公司对公账户,那这种情况下可不可以呢?
我们来分析一下,单位不通过对公账户发放,那仅仅按照现金的形式发放,那想想现在银行转账已经这么普遍。为什么要通过现金发放呢?这种对公账户异常,当然会引起税务部门的高度警觉,也会引来税务部门的重点稽查。第二那对于劳动关系来说,用现金发放工资能不能够规避劳动关系,若单位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以此想规避劳动关系。那对于劳动者来说,可以找其他的证据,比如说工友的证明,其他的证人证言,那也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所以想以此规避劳动关系,进而规避缴纳社会保险,对于单位来说,想以现金的方式发放工资,以此来规避劳动关系,这个能不能达到他的目的呢,那对于劳动者来说,可以通过其他的证据,比如说同事的证人证言等等那可以,仍然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所以即使是通过现金的方式发放,仍然可以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那进而有权要求单位缴纳社会保险,那对于这种情况下,一次否定劳动关系的情况下,那多数是还是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以对于员工来说,仍然有权利要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所以建议用人单位合法合规的发放工资,降低违法违规可能造成的成本上升等等,相应的法律风险,今天与大家分享的是,社会保险缴纳实务和工资发放实务,从明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全责征收,以及个人所得税对全面实施,所以对于企业来说,那更应当了解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相关规定,工资发放的司法实务,所以在经营的过程中,防范和化解相应的法律风险,那防止因违法违规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也希望我今天的分享,能够给大家一定的帮助,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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