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纳、工资发放实务及风险防控七

来源:英盛网      发布时间: 2020-02-29
昨天跟大家分享的是,社保缴纳实务及风险防范,那我们再看一下第二个部分是,工资发放实务及风险防范问题。

昨天跟大家分享的是社保缴纳实务及风险防范那我们再看一下第二个部分是工资发放实务及风险防范问题

第一个小问题报销款能不能被认定为是工资我们看一下这个案子吴孟春是201511月份入职到靠谱前程公司后来双方就工资标准发生争议吴孟春主张他的月工资是每月3163月份开始调整是每月36000公司是分两笔发放一笔是通过公司的账户来转账支付另一笔是通过单位人员个人账户刘某的个人账户支付吴孟春他民生银行的对账单显示公司是于2016年的111号支付26000这个26000的明细写的是报销费用明细是日常经营费用那对于这种情况下单位支付的这26000能不能被认定为工资单位是以报销费用的方式发放的我们看一下法院判决法院认定吴孟春提交银行明细中显示刘某某向他转账并且显示靠谱前程公司是以报销费用日常经营费用为由向他转账那靠谱前程公司认可这刘某某确实是公司的员工但是没有就刘某某转账行为进行合理解释也就是说刘某为什么要向吴孟春转账呢他们之间为什么有这个往来未就刘某某的转账行为进行合理解释也就刘某某为什么要向吴孟春转账呢所以没有做合理解释而且没有就报销费用所对应的票据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佐证因此法院采信吴孟春的主张也就是认定这些款项属于工资那这里边有两部分一部分是单位是以报销的方式认定为是工资还有一部分就是以个人账户支付的刘某某个人账户支付给吴孟春的部分也认定为是工资所以报销款被认定为是工资

大家看一下这个案子中法院提到是说没有就报销费用所对应的票据提供证据予以佐证那反过来如果我们再提如果说单位真的是以报销的方式发放工资员工拿出票据来那这26000是不是能够认定为不是工资呢?大家注意刚才法院的判决中有一项说单位未就报销费用所对应的票据提交证据那如果在另外一个情形中如果单位就报销费用所对应的票据提交了证据那提交的这个报销款项这个发票是不是就能够被认定为工资这样做法合不合法呢司法实践中可能有一些单位以报销的方式发放工资发放奖金那这种做法合不合法呢那可不可以用发票冲抵奖金呢?我们看一下这个新闻这个新闻是去年的一个新闻这个是一个挂牌新三板的一个公司2012年至2014年期间这个公司以报销费用的形式发放员工绩效奖金9.34万元那计入管理费用账户但是并没有为员工这个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所以这个事实被税务部门查到最后依法追缴个人所得税同时又罚款50%所以如果没有真实的业务往来那企业为了降低员工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发票报销的方式发放工资那这种情况下涉嫌偷税漏税那后果可能要承担相应的罚款等行政责任对于这种没有真实交易而为了员工降低缴纳个人所得税采用发票报销的方式发放工资发放奖金的行为那这个行为涉嫌偷税漏税所以很容易引起税务部门的重点稽查一定要而且明年11号之日起每个人一个税号所以要求员工个人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那对于员工的收入来说那都需要员工进行个税申报所以对于企业来说应当合法合规的对员工进行税务筹划而不应当采用这种以发票报销的方式来代替奖金工资的发放以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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