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我们分享了社保个税新政下企业该怎么做的分享。
下来我们再看一下,以学习为目的的实习和勤工俭学,在司法实践中被认定为劳动关系的风险非常的小,但是以就业为目的的实习在司法实践中,有可能将被认定为属于劳动关系。那招聘这类人还有一个风险,就是因公受伤涉及到的单位赔偿责任,所以如果单位招用实习生,建议从几个方面入手,第一个 招聘实习生要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属于非劳动关系,第二 第三方确认机制建议,比如说一学习为目的的实习,建议是校企合作,由单位跟学校签订实习合作协议,所以在实习的过程中,实习生在我们单位出现相应的意外伤害,对于学校来说也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 为了降低实习生在实习的过程中,因工受到伤害,我们的赔偿责任,所以建议保实习责任险或者说是雇主责任险。第四,按规定发放工资,在以学习为目的的实习中,有一类是顶岗实习。国家有规定对顶岗实习的学生,他的工资不低于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的80%,而对于勤工助学的学生来说,他的工资应当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除了建议企业招用实习生之外,还建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也希望企业能够积极地申报就业见习基地,或者说是创业见习基地。因为用人单位支付给见习学生的见习补贴费用,是不计入到社保缴费基数的,而且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见习,还可以从政府部门获得相关的补贴,而且有些地区对招用一定比例的高校毕业生,有社保补贴。第四,招聘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对于非全日制用工人员来说,他得有几大特点第一个,从劳动标准上来说,工时很特殊,他是每天工作不超过4个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第二,计薪周期特殊,他的计薪周期不超过15天,第三,社保缴纳不用缴纳五险,只需要缴纳工伤保险即可,第二 劳动关系特殊,对于用人单位跟非全日制用工之间,只需口头签订劳动合同即可。无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二���没有试用期,第三,双方可以随时走人,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对于非全日制用工来说,有一个很大的风险,就是有可能被认定为是属于全日制用工,所以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给大家几点建议。第一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这书面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员工的工作时间。第二,严格考勤管理,尽管我们的工作时间约定是不超过4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但是要从日常上加强管理,确保非全日制用工,平均下来每周不超过24小时,第三 遵守法定的发行周期,不超过15天。第四,对于非全日制用工来说,只需缴纳工伤保险即可,不用缴纳其他四险。招聘兼职人员,对于兼职人员来说那主要指的是,这个人他已经跟一家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但是他的劳动力可以相对自由的支配,所以可以到其他的单位做兼职,对于人社部来说,也是鼓励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进行兼职,那当然对于兼职的风险来说,那主要是有可能被认定为是劳动关系,第二就是因公受伤的损害赔偿责任,所以对于兼职人员给大家几点建议第一 签订聘任协议,明确双方之间是非劳动关系,缴纳工伤保险或者说是雇主责任险,对于兼职人员来说,可以按照当地的规定,看是不是可以缴纳工伤保险,那比如说像北京,北京兼职人员,全日制的兼职人员,是可以只缴纳工伤保险的,当然在缴纳工伤保险的办理的手续,一个前提是双方要签订劳动合同,那如果说对于当地是不允许单独缴纳工伤保险,那我们就按照聘任协议来认定缴纳雇主责任险。就是从招聘人员上降低用工成本,从这五个人员上来看,对于企业来说,降低用工成本主要体现在,可以单独缴纳某一个险种而不需要五险全部交纳,而且对于企业来说,如果招聘实习生的话,对于实习生发放的补贴还不计入到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中,对于社保新政,企业的应对措施的第二个建议是,可以优化用工方式,具体的优化用工方式,我们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第一个采用劳务派遣方式。
首先看一下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对于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它有个很大的特点
它是有三方当事人,一个是用工单位,一个是用人单位,还有一个就是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工跟用工单位之间是,有劳动没关系,而劳务派遣工跟派遣单位之间是,有关系没劳动
所以劳务派遣的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劳动者的雇佣和使用是相分离的,第二个 适用劳务派遣的岗位是受限制的,它只涉及到三个岗位,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岗位,而且什么样的岗位属于辅助性的岗位,需要单位通过民主程序通过,第三,对用工单位有相应的规制
第一 有比例上的限制,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比例,不得超过用工单位人数的10%,而且这个10%的分母,是含劳务派遣工的,第二 不允许转派遣,什么意思?比如说我是一个母公司
我成立一个子公司,由子公司招聘派遣工派遣到母公司,这是不允许的,所以这是转派遣是不允许。第三 用工单位用劳务派遣工,一定采用同工同酬的方式,同工同酬的解释应当是理解为,同工同工姿,同工同社保,同工同福利,但是很少企业能够做得到,对于劳务派遣单位来说,它要有相应的资质,也就是有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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