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七条规定,不定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省市规定,建议咨询当地人社局。
不定时工作制一般适用于企业高层或销售人员,你据说的这些岗位好像并没有在范围之内.既然这些岗位的工作时间严重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加班还是不能解决问题的话,你只有通过增加人手的办法来弥补了.
不定时工时与综合工时需由企业出面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批,批准后才能实施.具体你可以咨询当地劳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