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及个税新政下,企业如何应对,今天我们再看一下社会保险费,由税务机关来征收之后,对于企业的影响。那对于企业的影响来说,最直接的影响就是用成本增加,因为有73%的企业,没有按照合规缴纳社会保险费。
所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之后,征缴的力度会增强,能够使得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都征收上去
所以对于企业来说,之前没有合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那这次改革之后,那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成本要相应的要增加。第二个 从长远的角度来说,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对于税务机关征收社保来说,更为规范更为权威,所以对于企业来说它的社会保险是透明的,所以企业和企业之间,那应该说更公平的竞争,我们再看一下税务机关征收社保之后,对于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方面有哪些最为直接的影响,我们看一下,第一个 不缴纳社会保险,对于企业不缴纳社会保险,税务机关肯定会强力追缴,第二 低于缴费基数缴纳
很多企业缴费不合规,主要就是低于缴费基数缴纳,那这次改革之后由税务机关来征收
那就是要求应缴尽缴做实费基,对于缴费基数不合规的,那这次应当是调整为,按照合法的缴费基数来缴纳。第三 无报税但有社保的挂靠参保,比如说单位员工100人,但是有社保在单位名下缴纳的有130人,可能会出现什么情形,某些人员他没有单位,但是他找到我们单位,由我们单位来代缴社保,那这种情况下,就涉及到一个社保代缴挂靠的问题,第四 非全员缴纳社保,这也是很多企业不合规的地方,企业有100人,但是我只有60人上社保,剩下40人不缴纳社保,所以非全员缴纳社保。第五 工资发放与社保缴纳不一致,工资发放的数额是1万,但是社保缴费是5千 这是一种,第二 工资发放和社保缴纳的人数对不上
可能工资发放有100个人。但是社保缴纳有80人,所以这种情况下,工资发放和社保缴纳的人数不一致。最后就是工资发放跟社保缴纳主体不一致,这个就存在一个社保代缴的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其实这种现象是很普遍比如说我们单位的一个员工,我单位只给他发工资
社保��找一个人力资源公司给他代缴社保,那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工资发放主体和社保缴纳主体相分离。工资发放是由用人单位发放。但是社会保险缴纳,是由另外一个主体进行缴纳。所以这种情况下就是,工资发放和社保缴纳主体不一致的问题,所以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之后,那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这么多不合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都会由税务机关来进行核查。
对于工资发放和社保缴纳主体不一致的情形,要进行整改。那可能有一个预测,也就是人力资源公司,或者一些公司代缴社保的业务,可能要萎缩,所以这次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改革,由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社会保险,改变的是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主体,那这次重要的意义就是要做实费基,那使得社会保险应缴尽缴,同时政府也释放出了一个积极的信号,也就是降低费率,所以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精神,降低费率跟做事费基是同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