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全部由税务机关来全责征收,以及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那对于社保体制改革和个税修订,成为当今热议的一个话题。
那对于社保体制征缴体制改革以及个人所得税的修订,都有哪些新的内容,对于企业和个人都有哪些影响?我们的企业将如何应对呢?那我们今天就跟大家谈一谈这个话题。
那么,社保以及个税新政下企业如何应对呢?当下企业应该怎么做?我为大家解读社保的新政。
社会保险费由税务机关来全责征收,那大家知道税务机关掌握着我们的工资数据它的征管能力非常强。所以一旦由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社会保险,对于之前没有合规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来说,那就要担心以后的缴纳成本势必要增加,所以对于社保新政来说,引起了很多企业的焦虑甚至是恐慌。那我们看一下社会保险新政的内容,社会保险由税务机关来征收,它来源于今年3月份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其中第46条是这样说的,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其实国家实行国地税合并的目的是,为了降低征纳成本,理顺职责关系,提高征管效率,为了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服务,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合并,同时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在今年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中,进一步明确了,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时间表,明确从明年1月1号,从2019年的1月1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商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今年8月20号五部门又召开了视频会议,所以又明确了这个时间表,是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所以确保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在国税和地税合并之后,黑龙江发了一个文,这个文的内容是关于依法规范。
那我们看一下这个内容有哪些,第一 凡已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经营收入并实现工资正常发放,但是没有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未正常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限于这个文是今年6月15号发的文,所以限于7月底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到税务机关办理险种认定登记,依法依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二 对于虽已参保并且缴费。但是没有实现全员参保,以及没有按照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足额缴费的企业,是限于7月底前持漏保人员劳动用工手续,到人社部门办理参保资格和补费认定,并且到社保经办部门办理职工参保登记。以及补缴业务,再到税务机关补缴相应的职工个人,及统筹部分费用。第三 从8月1号起,组织黑龙江省全省的基层单位,开展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的专项整治行动,它的整治重点的对象是劳务派遣公司、物业保安公司、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季节性用工等这一类的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而且这一类企业社保缴费多数是不合规的,所以对于这些类企业列入核查的一个重点,所以依法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应保未参应缴未缴的行为,黑龙江的这个做法我相信大家也都能够理解,因为黑龙江的养老保险数额,是不仅当期收不抵支,而且它累计结余是一个负数,而且是负的232亿,所以黑龙江在7月份,就是因为养老保险费不足,已经出现了暂缓发放的现象。对于黑龙江来说,他的抚养比是全国是最低的,他的抚养比是1:1.3,这1:1.3是什么概念呢?就是1.3个在职职工养1个退休的人员,那这个比例是非常低 是全国最低的,所以也导致黑龙江省的养老保险费基数穿底,除了黑龙江省的这个通告之外,我相信很多人在网上也看到一些新闻,比如说江苏常州的税务局对一家企业从2007年12月到2017年11月这十年来,社保欠费总共180万进行征收,那还有的听说四川苍溪县的社保局,聘请当地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辖区内的单位的社保缴费基数进行核查,对于一些省份追缴社保的行为引起了舆论和一些企业的恐慌。
那对于这个现象,决策层也及时的注意到而且及时给予正面的回应,9月6号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明确强调,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同时要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整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激活市场活力,引导社会预期向好。所以尽管9月6号,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但是仍然没有打消很多企业的疑虑和焦虑甚至恐慌。在9月18号的时候,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强调,确保社保现有征收政策稳定。对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绝不允许擅自调整,那对历史形成的社保费征缴参差不齐等问题。严禁自行集中清缴,同时要抓紧研究社保征收体制改革到位后,社保费率降低等问题,与征收体制改革同步实施,所以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稳定市场预期。像之前黑龙江省欠费清缴的问题,像常州税务局征收十年欠缴的社会保险问题,应该不会再出现了。
对于社保及个税新政下,企业应该如何应对,我们分享了第一部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关于社保及个税新政下企业应该如何应对的知识分享请加入英盛大学1900门课程免费学。